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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公示
时间:2011-07-21 16:17:00

一、享受减免医疗费的对象和范围
1、持有民政部制发的《革命伤残军人证》者;
2、持有船山区民政局制发的《定期抚恤金领取证》的在乡革命烈士家属、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;
3、持有船山区民政局制发的《在乡复员(退伍)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》的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。
二、减免医疗费的种类和标准
1、挂号、就诊、检查、住院优先;
2、挂号费、注射费等服务费免交;
3、住院治疗费、床位费及三大常规检验费减半。